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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1-2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联水产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昌雄                  联系电话:021-20655301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黎明                  联系电话:021-2065530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钟昌雄、罗黎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 7-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2.1.5-2022.1.7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1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
问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
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
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2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
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
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3
    1、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及李忠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2 号),因公
司在以前年度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和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未予披露、
部分关联交易形成的存货未及时入账、部分存货核算依据不足、2019 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决定对国联水产、李忠、陈汉、
樊春花、张勇、易绚雯、鲁承诚、李国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对前期违规事项及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公司对相关违规事
项进一步落实整改,持续跟进整改措施执行情况。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相关
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财务核
算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昌雄                     罗黎明




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0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