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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梁金华)2022-04-27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梁金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
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面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梁金华         独立董事          10          10          0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6

  梁金华         独立董事           6           6          0              否

    本人对董事会本年度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
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关于补充
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2月19日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关于公司拟向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借
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
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关于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继
续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审计委员会的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对外担保、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结合行业、
公司发展阶段、所处地区,参与公司整体薪酬体系调整、基本薪酬调整等方案设
计,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认可制度有效执行且基本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股东意见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委员会对拟提名
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候选人是否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审查提名的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后方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沟通,并积极听取公司有关工
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保证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询
问,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财务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治理并监督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3、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情况,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
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促进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
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特此报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金华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