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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联水产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5-0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5号)核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已于
2019年2月实施完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湛
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联水产实施持续督导。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国联水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
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3层、4层、5层

                                           1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保荐代表人                       钟昌雄、罗黎明
  联系电话                         021-20655301

三、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公司名称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4.SZ
  注册资本                         912,292,315元
  注册地址                         湛江开发区平乐工业区永平南路(一照多址:广东省湛
                                   江市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
                                   工业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忠
  实际控制人                       李忠
  联系人                           梁永振
  联系电话                         0759-25337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年2月13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年2月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联水产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对国联水产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
                         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
   1、尽职推荐工作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
                         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
                         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华福证券于2021年12月20日承接长城证券关于国联水产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后,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
   审阅               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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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0日,因公司聘请华福证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保荐机构,由华福证券保荐代
                      表人钟昌雄、罗黎明承接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张
   (2)现场检查情况
                      俊东、张涛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于2022年1月5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
                      内容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
   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包括防止
                          公司上市后,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
   源的制度、内控制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
   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不定期前往公司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
                      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公 司 2017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督导公司建立
                      60,241.53万元,投资于“健康海洋食品智造及质量安全管控中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心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
                      51,241.2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9,000.33万元。2021年8月25日,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10月15日,本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销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
                      随之终止。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控股股
   (5)跟踪承诺履行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公司及其他相
   情况
                      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6)保荐机构配合
   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包括回答问询、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安排约见、报送文
   件等)
   (7)其他              无。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2021年12月20日,因公司聘请华福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
                                             3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保荐
                                               机构,由华福证券保荐代表人钟昌雄、罗黎
                                               明承接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保荐代表人
                                               张俊东、张涛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
 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
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
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
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
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
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
具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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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
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
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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