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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0  

                          广       东        优        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0 2 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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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视频出席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
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 6 号公司一号会议厅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提案的内容、涉及的事实和数据发表意见。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和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方网站上公告
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
大道 6 号公司一号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完
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263,749,77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9107%。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4,853,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5.743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28,896,07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167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28,896,07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28,896,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办理 2022 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00《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02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449%;反对 1,6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36%;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68,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0210%;反对 1,69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8748%;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2%。
    表决结果:通过。
    2.00《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02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449%;反对 1,6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36%;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68,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0210%;反对 1,69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8748%;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2%。
    表决结果:通过。
    3.00《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02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449%;反对 1,6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3%;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68,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0210%;反对 1,69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8807%;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4.00《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32,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35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2%;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78,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018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836%;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32,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35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2%;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78,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018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836%;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73,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506%;反对 1,97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919,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1600%;反对 1,9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915,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045%;反对 1,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48%;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61,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6514%;反对 1,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503%;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8.00《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2,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3961%;反对 1,9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90%;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9%。(备注:出席会议股东中合
计持股 232,820,500 的股东因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予以回避)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919,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1600%;反对 1,9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7417%;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9.00《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32,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35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2%;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78,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018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836%;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32,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351%;反对 2,0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78,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0181%;反对 2,0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98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00《关于公司办理 2022 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981,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294%;反对 1,7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27,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8791%;反对 1,7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张博                              许华仁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刘鹏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