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优 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0 2 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Add: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民大中心 1505-1506 Tel:0759-3385850 Mail:youdobest@youdobest.com 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视频出席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 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 6 号公司一号会议厅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提案的内容、涉及的事实和数据发表意见。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和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方网站上公告 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 大道 6 号公司一号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完 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263,749,77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9107%。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4,853,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5.743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28,896,07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167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28,896,07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28,896,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办理 2022 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00《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02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449%;反对 1,6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36%;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68,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0210%;反对 1,69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8748%;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2%。 表决结果:通过。 2.00《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02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449%;反对 1,6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36%;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68,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0210%;反对 1,69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8748%;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2%。 表决结果:通过。 3.00《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02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449%;反对 1,6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3%;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68,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0210%;反对 1,69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8807%;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4.00《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32,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35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2%;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78,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018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836%;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32,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35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2%;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78,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018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836%;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73,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506%;反对 1,97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919,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1600%;反对 1,9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915,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045%;反对 1,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48%;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61,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6514%;反对 1,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2503%;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8.00《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2,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3961%;反对 1,9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90%;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9%。(备注:出席会议股东中合 计持股 232,820,500 的股东因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予以回避)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919,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1600%;反对 1,9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7417%;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9.00《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32,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35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2%;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78,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0181%;反对 1,9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836%;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32,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351%;反对 2,0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78,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0181%;反对 2,0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98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00《关于公司办理 2022 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981,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294%;反对 1,7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27,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8791%;反对 1,7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12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张博 许华仁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刘鹏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