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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8-2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22 年半年度内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贯彻实施 2022 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报告期内担保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的相关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