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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2-062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
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
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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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24,13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4.5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2,59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4.39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541,7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16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54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6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54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
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提案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7%;反对87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639%;反对87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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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2.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2%;反对87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288%;反对87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60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的许华仁律师、刘鹏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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