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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4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湛江
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826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
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
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
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
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
行。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