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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8-12-1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对
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十六)决定为筹集回购资金而进行的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再融资事项;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
                                          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
                                         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对满足
                                         以下条件的交易事项享有决策权,并应按照
                                         相关制度和流程,履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
                                              (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
                                         出售或购买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
                                         外担保等交易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第二十九条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章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的事项外,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关联交易的权限为:
                                         作为计算数据;
     (一)决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以内的事项;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二)决定公司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
                                         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20%以内的项目投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资、对外投资、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事项;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决定用于本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
                                         100万元人民币;
的资产抵押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的总资产值的5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四)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的前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提下,决定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
                                              5、交易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为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对外担保。
                                         过100万元。
     (六)决定公司1000万元以下,或占公
                                              对外担保: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以下的关联交
                                         所规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担保事项
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除
                                         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且还需遵
外);
                                         守以下规则:
     (七)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权
                                              1、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
限。
                                         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若设立独立董事的,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
                                         向由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二)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关
                                         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100万元
                                          以上不满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超过5%之间的关
                                          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
                                          发表单独意见。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对前述第(一)、
                                          (二)项规定外的项目,单次或在12个月内
                                          为同一项目累计运用资金(除正常经营原材
                                          料采购以外)总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额10~50%(不含50%)的事项的范围
                                          内的事项。
                                              (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本条第(一)
                                          项中涉及的收购重大资产、委托理财、资产
                                          抵押、贷款决策事项中,除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审议范围以外的重大事项,由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对本条第
                                          (二)项中涉及的决策事项(除董事长需要
                                          回避的情形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董事长
                                          可在权限范围内授权管理层。
                                              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
                                          用《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其中
                                          本条(一)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二分之
                                          一以上董事同意批准;涉及对外担保的,应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以传真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该
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   通知以公司传真机输出的发送报告上所载的
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   日期为送达日期,或者以电子邮件到达接收
开二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方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日期。如遇
                                          特殊情况,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口
                                          头通知等方式在会议前一天通知全体董事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任何董事若通过电话、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传真或其它电子通讯设施参加董事会会议,
                                          且参加会议的全部董事均能够相互沟通,应
                                          视该董事出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书面表决
                                          票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董事会
                                          即视为表决。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表决方式为举手或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表决方式为投票表
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   票表决。
手或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    议,并由表决董事签字,视为董事会决议记
决议,并由表决董事签字,视为董事会决议    录。会议决议、记录等文件通过传真、信函、
记录。                                    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送达的方式提交各董事,
                                          同意的董事应该在会议决议、记录等文件上
                                          签字,并将签署后的文本通过特快专递或专
                                          人送达方式提交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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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