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独立董事于永生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9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永生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1 年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现就本人 2021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 次董事会,该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未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但已委托独立董事程峰代本人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进行述
职。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1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
下:
1、2021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
明、《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
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
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跟踪调查,检查内审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听取汇报;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阅会计报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负
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等工
作,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建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
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工作,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提出建议,参与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资格审查工作,完善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召开相关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未主
持或参与相关会议,但仍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事项保持关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灵活采用通讯、网络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
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参加公司会议外,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
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日常工作中,
高度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
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
责。
六、其他工作
在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
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 年 5 月,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于永生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