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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
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编制的
内容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
现状和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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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发展
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
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前
次募集资金中认购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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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
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债
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峰、赵意奋、靳明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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