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
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7)。
3、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
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5 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业绩
考核指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
6、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
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7 万股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 353.4 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0.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
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
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就本次作废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等授予事项、信息披露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作
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