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拟决定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形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
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326,761,072.15元,本年度股份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73,199,329.05元,本期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
盈余公积金7,319,932.91元。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7.00元,合计派发现金280,501,231.01元;截止2022年末实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
润为112,139,237.2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
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历来积极进行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
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三年
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
经统计,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决定公
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及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
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2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及后续需
求匹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