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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1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积极配合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西安市政府防
疫工作要求,同时保证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股东及公众的健康安全,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控股: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及视频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公司会议室
                                                                       1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建西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8、出 席本 次会 议的股 东及 股东 代表 共 13 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股份 数为
186,295,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571%。其中,参加现场或视频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6,114,9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2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0,180,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43%。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9、因西安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
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加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视频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295,5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关于转让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的控股子公司潼关富源股权并将转让所得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295,5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2
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栗镜朝律师和王建乐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
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