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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闫晓田)2022-04-2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闫晓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闫晓田)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1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

一、参会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
相应表决权,对出席的有关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
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亦无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调整股份赠予承诺实施方案事项和变更公司
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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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及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4、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和转让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的控股子公司潼关富源股权并将转让
所得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

    2021 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对公司
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紧密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二)本人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了解项目开展的原因,认真核查项目可行
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及时
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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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 年,本人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交流,深入了解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详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
观的分析判断,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传播渠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全面了解上市
公司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发生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监事、经营
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本人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闫晓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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