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2-30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促进产品的国内外销售,加快货款回笼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计划与长安银科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科”或“甲方”)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国内外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控股子公司总经
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等。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继续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长安银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08HU0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凯瑞 B 座 A2402
    法定代表人:郑海明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1 月 16 日至 2036 年 8 月 18 日

                                     1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商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
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商业保理咨询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同业拆借、
股权投资等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安银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内外产品销售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保
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1)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从事国内外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向甲方
申请续作保理业务,甲方根据实际签署的保理业务合同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
    (2)甲方对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项目或推荐的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
司相关联的有融资需求的客户,享有最终的选择权和决定权。
    2、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需求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国内
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国内买家之间基于买卖合
同等形成的国内应收账款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相
关服务。具体合作内容以最终甲方确定为准。
    (2)甲方根据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需求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国际
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国外买家之间基于买卖合
同等形成的跨境应收账款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以及
信用保险的管理等相关服务。具体合作内容以最终甲方确定为准。
    3、乙方保理融资授信额度
    甲方为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定的保理融资授信总额度为 50,000,000.00
元人民币,单笔保理融资期限以每笔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4、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
       1)甲方仅同意受让由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国内外销售中产生的应收账款
债权,且有权选择是否实际提供保理服务。
       2)甲方享有对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拟转让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知情权。
       3)甲方享有因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违反协议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求偿权。
       4)若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有任何不诚信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
议。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应当首先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业务,甲方确认不通过该笔业务
时,乙方有权利向其他保理机构申请叙做业务。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全
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乙方应积极沟通、配合、协调,促进保理项目合作。
       4)若债务人不履行应收账款债权所对应的债务,乙方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若保理申请人为乙方控股子公司时,债务人不履行应收账款债权所对应的
债务或保理申请人不履行回购义务的,乙方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条第 4 款担保的主债权为最高额 5000 万元;保证范围:保理业务合同
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最高额 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保证期间为每笔保
理业务签署之日至履行期限到期后 3 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
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7、其他
       协议有效期为 2 年,期满后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3
    公司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在国内外的销售,缩
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
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本次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拓展了产品的销售方式,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
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该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继续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