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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我们认
为,公司目前的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依据,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制
定以来均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1
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审议了二次对外担保事项: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陕西达刚筑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事项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授信协议订立之日起二年。2021年2月8
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陕西达刚筑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
保金额为1,000万元。
    (2)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陕西达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7,000万元事项提供担保,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陕西达
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2,495.05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
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并进行对外披露的关联
交易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实施及“达刚控股总
部基地-筑路机一体化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后,提出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
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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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低风险
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
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
司(含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内控措施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含子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
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
风险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八、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
务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
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
现金流状况。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

    九、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
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聘请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
测试情况。同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
19,331.62万元,低于业绩承诺总额35,000万元,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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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应补偿金额为25,964.74万元,扣除公司已扣减的交易对价后尚需补偿金额为
18,537.35万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事项符合协议有关
约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补偿事项及减值测试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晓田、李惠琴、王伟雄、凤建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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