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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27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并进行对外披露的关联
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闫晓田、李惠琴、王伟雄、凤建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