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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认可;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该事项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
可操作性,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闫晓田、李惠琴、王伟雄、凤建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