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证券及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需 求。公司更换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湘燕、姜付秀、车得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