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胡湘燕)2019-03-2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胡湘燕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7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7 0 0 否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参与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的审议,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上,本人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上,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换届候选人提名、
2017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2017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以自有资金及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方案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
本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1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
本人就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
本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非独立董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本人就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
审议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获取公司动
态,并关注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发展提供
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
本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汇报,审查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监督其实
施,履行了专业委员会任职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相关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不断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
3、本人重视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
学习本人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了
更加深刻的理解,对独立董事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通
过学习增强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工作能力,提高了
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19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
要求,继续独立、客观、谨慎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加强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为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发挥积
极作用。
独立董事:胡湘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