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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姜付秀)2019-03-2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姜付秀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18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7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7                0             0             否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8年1月1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本人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18年3月2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上,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换届候选人提名、2017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2017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以自有资金及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
本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
本人就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8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
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非独立董事、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本人就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
审议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到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制度建设
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
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出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按照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人听取了管理层
的经营情况汇报,听取了年报主审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及审计
重点内容的汇报,在年报主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履行了相关职责。
    3、本人十分重视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学习,尤其是涉及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形成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均给予
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与支持。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
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
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持独立
性,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独立董事:姜付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