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相
关议案及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及调整方案,遵循
按市场价值和市场规律分配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了公司实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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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变更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并对
往期数据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及要
求,变更了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本期财务报表列报
项目因此发生变更对应的可比期间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
整。本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准则要求进行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
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
性存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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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能使公司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整体业绩水平。该关联交易的利率
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性存
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
该关联交易的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
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
效益,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关于公司 2018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
款规定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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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被提名人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购买职业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能帮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
履行职责,以及更好地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职业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湘燕、姜付秀、车得福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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