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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36.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7 元/股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 936.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计
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总    占股本总
                                         获授的权益
    姓名               职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数量(万股)
                                                      (%)       (%)
  杨怀亮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34.00        2.23%       0.07%


                                     1
   杨志奇         副董事长/董事             21.00         1.38%       0.04%
              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苏培亮                                    20.00         1.31%       0.04%
                    工会主席
  刘克冷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29.00         1.90%       0.06%
     牛涛           副总经理                28.00         1.84%       0.05%
  梁成永            副总经理                27.00         1.77%       0.05%
  杜永斌            副总经理                22.00         1.44%       0.04%
  王英涛            副总经理                22.00         1.44%       0.04%
    YANG      外籍核心技术(业务)
                                            20.00         1.31%       0.04%
TIANLIANG             骨干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301.00       85.38%       2.54%
          (合计 76 人)
          合计(85 人)                    1524.00        100%        2.9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
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
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合理确定。
   4、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
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
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
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2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4%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3%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3%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2021-2023)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的条件。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要求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1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
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
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
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选取与公司现有及未来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16家A股上


                                         3
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2169.SZ                        智光电气
  2                  002272.SZ                        川润股份
  3                  002573.SZ                        清新环境
  4                  300048.SZ                        合康新能
  5                  300056.SZ                        中创环保
  6                  300140.SZ                        中环装备
  7                  300152.SZ                        科融环境
  8                  300187.SZ                        永清环保
  9                  300472.SZ                        新元科技
  10                 300540.SZ                        深冷股份
  11                 600292.SH                        远达环保
  12                 600388.SH                        龙净环保
  13                 600517.SH                        国网英大
  14                 600526.SH                        菲达环保
  15                 603177.SH                        德创环保
  16                 603315.SH                        福鞍股份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
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
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
额度,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一般          D-较差



                                     4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五)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
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
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8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临 2021-006)》。
    (五)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
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


                                    5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
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六)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78 名激励对象
93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
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权到位;
    2、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


                                     6
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
运行规范;
    3、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
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
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
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
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指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
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
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
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
股票。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7
    (一)授予日:2021年2月25日。
    (二)授予数量:936.40万股。
    (三)授予人数:78名。
    (四)授予价格:3.6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的比例(%)的比例(%)
 杨怀亮         董事长/总经理                34.00        3.63%      0.07%
 杨志奇           副董事长                   21.00        2.24%      0.04%
          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
  苏培亮                                     10.00      1.07%        0.02%
                     主席
  刘克冷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29.00      3.10%        0.06%
    牛涛          副总经理                   28.00      2.99%        0.05%
  梁成永          副总经理                   27.00      2.88%        0.05%
  杜永斌          副总经理                   22.00      2.35%        0.04%
  王英涛          副总经理                   22.00      2.35%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43.40    79.39%        1.45%
          (合计 70 人)
          合计(78 人)                      936.40    100.00%       1.82%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
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
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合理确定。
   4、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一)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人员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二)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8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意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意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后,公司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78
人,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524.00万股调整为936.40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
整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的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9
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
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四)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2月25日为授予日,以3.6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9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1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7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四)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2月25日为授予日,以3.6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8
名激励对象授予9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
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
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则股份支付费用摊
销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36.40         159.19       48.78          57.71    34.83      15.84       2.03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
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调整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调整暨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龙源技术和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及

                                         12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备查文件
    (一)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调整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