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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01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 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o . 8, Ch a o ya n g m en Be i da j 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 02 7 , P.R.C hi n 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1JNAA4001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源技术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XYZH/2021JNAA40003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龙源技术公司编制
了后附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是龙源技术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龙源技术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龙源技术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龙源技术公司为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毕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晓东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3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45,829.41               51,333.6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653.24                  802.25
其中:                                                0.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653.24                  802.25 主要是房产租赁收入、边角余料销售收入等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53.24                  802.25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00                    0.0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5,176.17               50,531.39

法定代表人:杨怀亮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克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宁

    注:①针对本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应当在“备注”栏目逐项说明扣除的判断依据;如不存在应扣除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填写 0),也应当
简要说明判断依据。判断依据篇幅过长的,可索引年度报告正文披露内容。②上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情况,仅需填写“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小计”、“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等合计数,无需列示具体的扣除分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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