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及材料。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