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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492021-07-21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1-049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7月21日9:15至2021年7月21日15:00。
    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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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怀亮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2,180,9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079,8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1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630,2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529,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1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1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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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7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6,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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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6,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住所、经营期限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72,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1,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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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的2/3,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黄盼盼、乔国文律师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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