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再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