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 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