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3.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6,000,000.00 元,扣除承 销费和保荐费用 5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16,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 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 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8,621,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 瑞岳华验字[2010]第 2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中,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支付 7,358,740.75 元(其 中包括:公司上市印花税、变更登记费 468,343.82 元,律 师费 400,000.00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 16,600.00 1 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费及信息服务费 46,000.00 元,验资费 40,000.00 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费 350,000.00 元,印花税结余 19,759.25 元(本公司已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结转资本公积)。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以前年度项目已使用金额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 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内容相关的议案 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上市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87,647,353.37 元。全部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60,344,973.77 元 。 募 集 资 金 理 财 取 得 投 资 净 收 益 70,711,440.53 元。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 31,714,055.12 元。201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 31,714,055.12 元。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 (1)2010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 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2)2013 年 1 月 22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 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3)2013 年 7 月 30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9,03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38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4)2013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3 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 毕。 (5)2014 年 4 月 23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8,0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 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 月。 (6)2014 年 11 月 27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1 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5,000 万元,截 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7)2015 年 8 月 19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到期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未拨付。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2021 年上半年,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0.00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387,647,353.37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2010 年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 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根据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587,647,353.37 元。 2、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 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2,633,477.80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192,978,451.57 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理财累计取得投资净收益 70,711,440.53 元。 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 5 余额 784,683,797.98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 784,683,797.98 元,无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 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并于 2009 年 7 月 25 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 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7 日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开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 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 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6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2013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 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本公司将 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开发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 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 山银行”)。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 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 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根据公 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或经合法程序变更的项目, 由公司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编制项目资金使用 计划并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抄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 管理的部门;公司总经理针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投资计 划及计划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 管理的部门对其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以董事长 7 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计划部门的经办人根据项目实 施计划和进度向财务部提出资金交付申请,总经理签字批准 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部组织资金,财务部负责人根 据备案资金计划,依据董事长批准的资金数额进行付款。同 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84,683,797.98 活期、定期存款 合计 784,683,797.98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4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将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一、 8 (二)。 4、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