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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 万股,回购价格为

3.572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2258 万股减至 52240

万股。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8 万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
审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0]68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4、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06)》。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并披露

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78 名激励对象 93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936.40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8 人,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3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

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8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 3.572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回购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513,216,000

股加上公司股权激励事项新增的 9,364,000 股后的股本 522,580,000 股

为基数,按分配现金红利总额 51,321,600.00 元不变,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982081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式:

                               4
     P=P0-V=3.67 元-0.098208 元=3.571792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三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572 元/股。因此,本次回购金额

合计为 642,960.0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
               9,366,475      1.79%          --     180,000     9,186,475      1.76%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513,213,525   98.21%            --          --   513,213,525   98.24%
条件流通股

   合计      522,580,000   100.00%           --     180,000   522,400,000   100.00%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8 万股,公司

总股本将由 52258 万股变更为 52240 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

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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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8 万股,回

购价格 3.572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烟台龙

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

为: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 万股,回购价格

3.572 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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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仍需

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

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

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等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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