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对五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1 年上
半年及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规定,不存在与上述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
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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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
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朋飚、赵超、郝玉春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合计 18 万股,回购价格 3.572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
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
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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