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我们对该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