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基本信息、业务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 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符合规定;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 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