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胡湘燕)2022-04-0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胡湘燕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赋予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2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2 0 0 否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参与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的审议,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1、2021年2月25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
立意见: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
先认可:对《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
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
2
险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1年,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
公正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和管理层、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生产、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管理、
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工作。本人关注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
趋势,运用自身知识背景,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
设性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
本人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职责的规定,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
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汇报,审查了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查验并出具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专
业委员会任职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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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准确、
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增加信息透明度。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十分重视对上市公司最
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参加培训和自我
学习,不断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理解,不断提升
履职能力,提高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离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
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给予了充分的尊重。
希望公司继续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不断
增强盈利能力,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胡湘燕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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