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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松源)2022-04-0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刘松源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6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6                0               0             否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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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28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事
先认可:《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
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5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的
事先认可:《关于增资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增资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11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的
事先认可:《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
再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能科环望
奎新能源有限公司再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6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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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对报告期内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的
事先认可:《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财务公
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
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补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在国家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
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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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交流,重
点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制
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
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听取了管理层
的经营情况汇报,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计划和审
计重点,在年报主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履行了相
关职责。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查验并出具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
专业委员会任职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须
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核查,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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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时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均给予
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与支持,尊重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的意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未来,本人将继续本
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保持独立性,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独立董事:刘松源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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