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车得福)2022-04-0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车得福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赋予的职
责,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8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8 0 0 否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参与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的审议,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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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2 月 2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3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
事先认可:对《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
议案》《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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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购买董监
高职业责任险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8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事
先认可:《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
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7 月 5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的
事先认可:《关于增资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增资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11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的
事先认可:《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
再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能科环望
奎新能源有限公司再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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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年8月26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的独
立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对报告期内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的
事先认可:《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财务公
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在
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补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在国家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
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
审议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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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外,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
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品研发、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关注和了解;对公
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于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报告期内,本
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与查
验,谨慎发表独立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审阅
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履行了专业委
员会任职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研发工作,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沟通,对公司研发动态和自主创新方面提出专业化建议。
3、本人关注创业板公司法律、法规变化及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4、本人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
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
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提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建
设、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自觉形成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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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
能,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车得福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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