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2022 年 4 月 6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 2021 年度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出发,为实现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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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
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
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在石嘴山银行办理
日常存款业务,可以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募集资金存款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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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部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
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我们同意
聘任闫广涛为公司副总经理。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九、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购买职业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能帮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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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以及更好地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职业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调整独立董
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及调整方案,遵循
按市场价值和市场规律分配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了公司实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结合目前经营规模、盈利
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作出的决定,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整
体经营和业绩影响不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2022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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