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姜付秀)2022-04-0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姜付秀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赋
予的职责,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
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2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2 0 0 否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25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
立意见: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
先认可:对《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对该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
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
2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
险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
件,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交流,重
点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制
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
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听取了管
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计划
3
和审计重点,在年报主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履行
了相关职责。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须
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核查,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必要时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离任独立董事职务。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与支持,
尊重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的意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发生。希望公司继续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
司形象,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姜付秀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