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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7.4360 万股,回购价

格为 3.572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2240 万股减至

51912.5640 万股。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烟台龙源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

公司原激励对象苏培亮、蔡芃、郑建强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

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04.4360 万股(未包含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23.00 万股,回购注销股票共计 327.436 万股,回购价
                               1
格 3.57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0]68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4、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2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06)》。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78 名激励对象 93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6.40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8 人,

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3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8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9、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第一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18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2240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3)2021 年 EVA 达到集团

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财务数

据,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04.4360 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

量)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 万股,

                                4
回购注销股票共计 327.436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苏培

亮、蔡芃、郑建强三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572 元/股。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1169.6014 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9,186,475     1.76%          --   3,274,360      5,912,115     1.14%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98.24
               513,213,525                    --          --    513,213,525   98.86%
条件流通股                        %
                             100.00                                           100.00
   合计        522,400,000                    --   3,274,360    519,125,640
                                 %                                                %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27.436 万股,

公司总股本将由 52240 万股变更为 51912.5640 万股。公司将在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

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
                                          5
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共计 327.4360 万股,回购价格 3.572 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计划(草案)》

及《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以及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等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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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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