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材料。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 议案》《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及《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 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