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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4-29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二年四月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2BJ(法)字第 0478 号


致: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黄盼盼
律师和乔国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因新型
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原因,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情况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南》)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
核查,包括:


    1、 公司章程;
    2、 2022年4月8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告的《烟台龙源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烟台龙
       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 2022年4月8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告的《烟台龙源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到会登记记录及股东资格证明文件;

    6、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表决票及统计结果;

    7、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文件;

    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及

    10、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2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于2022年4月29日
(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及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有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指引》《指南》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14:30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
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怀亮先生主持
了本次会议。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内
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指引》
及《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
公司制作的签到表上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
授权委托书有效。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的核查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230,740,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93%。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公司股份
230,54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314%。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19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
代表公司股份15,18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7%。




                                 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4,991,5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86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
份19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80%。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
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会议召集人为
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指引》及《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审议2021年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
司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审议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
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
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独立
董事津贴的议案》共14项议案,无其他临时提案审议。




                                  5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审议议案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就股东大会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
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审议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国电科技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8)《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存款的日常关
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国电科技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9)《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修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11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指引》及《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12
    综上,通过视频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指引》及《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1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劲容                                      黄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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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国文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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