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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2-02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收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
联系函,拟将公司所持有的烟台开发区衡山路 9 号(Ⅲ-5 小
区)地块,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08)第 50184 号土地收回。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
重组。
    三、交易标的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Ⅲ-5 小区地块及地上附属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
烟国用(2008)第 50184 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3371.20
平方米,终止日期为 2041 年 12 月 19 日。地上的主厂房、
附属厂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烟房权证开字第
106054 号,其中主厂房(幢号 1)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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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74.45 平方米,附属厂房(幢号 2)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3107.46 平方米。
    2.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烟台市中
垠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烟台龙源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 (烟中垠房估
(2022)收字第 002 号),对土地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基准
地价系数修正法,房屋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
收回补偿价值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有证房屋价值补
偿、无证房屋补偿、构筑物、附属物及装修补偿、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搬迁奖励等,评估结果为 49,470,681.00 元。烟台
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区内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的土地给予补偿
奖励基金,补偿奖励基金为 22,436,352.00 元。
    根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
告》以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购土地的补偿标
准,本次土地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柒仟壹佰玖拾万柒
仟零叁拾叁元整(¥71,907,033.00)。
    3.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其他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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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本次土地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柒仟壹佰玖拾万
柒仟零叁拾叁元整(¥71,907,033.00)
       (三)补偿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收回土地补偿款总额为人民
币柒仟壹佰玖拾万柒仟零叁拾叁元整(¥71,907,033.00),其
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为 9,721,484.00 元;
       2.地上建筑物等补偿款为 22,947,063.00 元;
       3.装修补偿款为 4,856,465.00 元;
       4.设备搬迁补偿款为 3,030,517.00 元;
       5.停产停业补偿款为 6,578,032.00 元;
       6.搬迁奖励为 2,337,120.00 元;
       7.城市更新扶持政策补偿奖励基金为 22,436,352.00 元。
       (四)收回土地补偿款拨付方式和期限
       1.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2 个月内,乙方搬迁完毕将房
地使用权证移交后,2022 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收回补
偿款 24,700,000.00 元;
       2.2023 年 3 月 31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
款 24,770,681.00 元;
       3.甲方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拨付城市更新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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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6,352.00 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按本协议书约定履行责任的,甲方须按照本协议
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回土地补偿款。如果不能
按时足额支付收回土地补偿款,每延期一日,按迟延支付额
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 60 日以上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其他损失。
    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交付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义务的,
或延期交付收回土地超过 6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拨付的补偿款。同时,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3.若乙方违约无法在指定期限内消除收回土地瑕疵(抵
押、查封、土壤污染等)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拨付的补偿款并
按照补偿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
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甲方向乙方返还土地和房产权利
证书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土地,如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税费。
    4.因一方违约,其违约金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另一
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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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被纳入收储的土地及其建筑物不会对公司目前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
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3.本次土地收储将获得补偿价款 71,907,033.00 元,土地
收储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
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会计处
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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