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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9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2-026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29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
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怀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0,740,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6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0,542,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8,3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3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15,18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14,99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98,3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 关于审议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5.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6. 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7.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8. 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
理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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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9.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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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获得通过。
    1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获得通过。
    12. 关于修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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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3.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
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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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4.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5%;反对1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黄盼盼律师、乔国文律师以视
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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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指引》及《指南》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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