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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2-04-2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2]第 ZG06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近日
收到贵所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12 号)。我们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审
慎核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我们的相关判断。龙源技术的责任是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具体回复如下:
    本说明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本说明所称回函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问题 2:报告期内,你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 5.42 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实现
营业收入 3.3 亿元,占全年收入比重为 60.86%,除第四季度净利润为 2,958.03
万元外,其余三季度均为亏损。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征、业务模式、报告
期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签署日期和执行周期、收入确认政策、各季度主要成本、
费用变动情况等,补充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扭亏并大幅盈利的原
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未满足收入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不合
理归并费用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占全年比例较高,主要由于项目执行及收
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公司本报告期第四季度实现营收大幅增长,主要由于
清洁供暖业务确认收入。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模式分析。
    公司为燃煤电厂行业节能环保技术领域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以提供产品服
务、工程 EPC 为主,合同的执行及收入确认受主要客户燃煤电厂检修计划、技
改计划、基建计划、电网调度计划等因素影响。夏季用电高峰及北方冬季供暖期
间,燃煤电厂一般不安排技术改造或检修。完成迎峰度夏及冬季保供任务后,燃
煤电厂一般在二季度、四季度安排技术改造或检修。公司需配合燃煤电厂技术改
造及检修计划,因此项目执行及收入确认一般都集中在上述期间内。公司近三年
(2021-2019)四季度收入分别为 32,974.13 万元、27,723.79 万元、23,315.25 万
元,占当年收入总额的 60.86%、60.49%、45.42%(详见近三年分季度主要财务
指标表),符合上述业务特征。


                                    1
                                                                            近三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表
           2021 年四季 2020 年四季 2019 年四季 2021 年三季 2020 年三季 2019 年三季 2021 年二季 2020 年二季 2019 年二季 2021 年一季 2020 年一季 2019 年一季
 项目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营业收入     32,974.13    27,723.79     23,315.25      7,069.90         10,206.69    11,632.92       9,597.24     6,898.62   10,528.07    4,536.21     1,000.31    5,857.39
营业成本     26,760.66    21,998.45     20,195.56      5,922.45          9,142.06     9,469.61       7,903.18     4,882.44    8,251.47    3,229.22     1,122.10    4,897.03
四项费用      3,379.47     3,171.34      4,085.89      2,433.11          2,379.05     3,297.30       2,016.39     2,123.48    3,146.16    1,972.19     2,557.15    2,982.19
投资收益        94.87       108.51       1,138.34              0.38         369.51    1,514.13             8.34     230.01     493.05          66.88   1,088.15       33.28
利润总额      2,962.78     2,602.33      2,973.72         -957.77           361.08        206.55      -722.39      -453.48     281.94      -686.16     -1,519.33   -2,083.13



                                                                      近三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占比情况表
             2021 年 2020 年四 2019 年四 2021 年三季 2020 年三季 2019 年三季 2021 年二季 2020 年二季 2019 年二季 2021 年一季 2020 年一季 2019 年一季
  项目      四季度占 季度占全 季度占全 度占全年比 度占全年比 度占全年比 度占全年比 度占全年比 度占全年比 度占全年比 度占全年比 度占全年比
            全年比率     年比率       年比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营业收入      60.86%      60.49%       45.42%        13.05%            22.27%        22.66%         17.71%        15.05%      20.51%       8.37%         2.18%       11.41%
营业成本      61.08%      59.22%       47.17%        13.52%            24.61%        22.12%         18.04%        13.14%      19.27%       7.37%         3.02%       11.44%
四项费用      34.48%      31.00%       30.24%        24.82%            23.25%        24.40%         20.57%        20.76%      23.28%      20.12%        24.99%       22.07%
利润总额 496.73%         262.70%      215.63%       -160.58%           36.45%        14.98%        -121.11%       -45.78%     20.44%     -115.04%      -153.37%    -151.05%




                                                                                           2
    (2)公司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及报告期大型项目执行情况。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成套项目经客户运行验收合格后、以客户提供的验
收单为依据确认收入;设备备品、备件经客户开箱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经查询,
报告期内公司前 15 大项目收入合计 22,064.60 万元,其中 12 项于第四季度完成
验收,收入合计 17,879.20 万元,占全年收入总额的 33.00%,导致第四季度收
入占比较高。
                       2021 年公司确认收入前 15 大项目情况表
   2021 年度主要项目      收入金额(万元)      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验收时间
项目 1                               4,941.44   2021 年 8 月         2021 年 11 月
项目 2                               2,777.72   2021 年 5 月         2021 年 12 月
项目 3                               1,689.10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6 月
项目 4                               1,490.98   2021 年 8 月         2021 年 12 月
项目 5                               1,316.06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3 月
项目 6                               1,229.20   2021 年 8 月         2021 年 12 月
项目 7                               1,180.22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9 月
项目 8                               1,180.22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10 月
项目 9                               1,072.66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11 月
项目 10                               998.15    2021 年 9 月         2021 年 12 月
项目 11                               913.34    2021 年 6 月         2021 年 12 月
项目 12                               896.67    2021 年 10 月        2021 年 12 月
项目 13                               814.36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12 月
项目 14                               814.36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11 月
项目 15                               750.10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12 月
          合计                      22,064.60                   --                   --
    (3)本报告期清洁供暖业务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响应国家双碳政策,积极介入地热能利用业务。2021 年第四季度确认
清洁供暖业务收入 6,910.77 万元,同比增加 5,943.05 万元。除上述项目影响,
2021 年四季度收入同比变化不大。
    (4)本报告期第四季度利润总额占比较高原因分析。
    经对比近三年(2021-2019)季度财务指标,公司成本、费用发生较为平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 594.7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9.29%,减少 384.83
万元。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家下调利率水平影响,资金管理收益方面,


                                        3
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3,681.66 万元,较上期增加 763.99 万元;理财收益 80.11
万元,较上期减少 1,716.08 万元;二者合计较上期减少 952.09 万元。经对比,
公司近三年第四季度的利润总额较均衡,但是由于 2021 年度利润基数较小,导
致四季度利润总额在全年中的占比较高。
    综上,受行业特点及业务模式影响,公司项目执行及收入确认确实存在一定
季节性,呈现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利润占全年比例较高的特征。但是公司不存在
跨年度确认收入或未满足收入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情况,不存在不合理归并费用
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龙源技术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执行
情况;
    2、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
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产品类型对营业收入月度、年度变动以及毛利率的波动情况执行分
析程序;
    4、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客户验收单
等,判断收入确认证据的充分性;
    5、对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判断收入确认期间是否恰当;
    6、获取成本、费用明细表,复核数据是否准确,并与财务报表、总账及明
细账进行核对;
    7、计算不同期间成本、费用中各明细项目发生额及占总额的比率,分析其
变动的合理性;
    8、对费用类科目实施截止性测试,判断其列报期间是否恰当。


    (二)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在所有重大方面,我们未发现存在收入跨期或未满足收
入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未发现不合理归并费用调节利润的情形。


                                    4
    问题 4: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因分期销售商品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余额
为 6,149.23 万元,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结合分期销售的具体产品、
客户名称、行业特征、可比案例等,补充说明相关应收款形成时间及核算过程
以及采用相关销售结算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客户资信情况、截至回函
日历史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长期应收款形成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分期销售产品及业务为清洁供暖业务。本报告期,公司完成
地热能清洁供暖项目 6 个,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初始确认长期应收款 9,463.07
万元,期末将收款期间为 1 年以内的部分转入流动资产相关科目核算,金额为
2,756.58 万元。考虑到项目具有融资成分,依据金融工具准则,公司确认未实现
融资收益 557.27 万元。截止回函日合同正常履行,项目已回款 1,620.41 万元,
未发生逾期情况。相关长期应收款核算明细如下:




                                    5
                                                                       长期应收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序                                                                                初始确认的长                                    未实现融资收
          客户               项目名称          签约时间    合同金额    收入确认时点                   转入应收账款    截止目前回款                         备注
  号                                                                                    期应收款                                          益

                   四扣村供暖项目管线及地热
  1       客户 1                               2021/7/5      403.00     2021/12/27          408.70          136.23          136.23             21.16
                   回灌井工程

                   胜利油田驻博兴县区家属区
  2       客户 1                               2021/9/2     5,564.57    2021/11/25         5,378.64        1,075.73         285.78          453.77
                   地热供暖项目钻井工程


                   东营市河口区地热回灌井施
  3       客户 1                               2021/10/8     954.46     2021/12/28          977.50          195.50          195.50             82.34
                   工工程

                   天正中央大街 4 组团(观澜
  4       客户 2                               2020/8/24     543.78     2021/11/25          606.06          303.03                               —
                   组)地热供暖工程
                                                                                                                                                       分期付款期限
                                                                                                                                                       较短、未确认
  5       客户 2   银座康城小区地热供暖工程    2020/8/24    1,093.52    2021/11/25          920.63          460.32         1,002.90              —
                                                                                                                                                       融资费用影响
                                                                                                                                                          金额小
  6       客户 2   学府名都小区地热供暖工程    2020/8/24    1,756.37    2021/11/25         1,171.54         585.77                               —

                            合计                           10,315.70                       9,463.07        2,756.58        1,620.41         557.27       ——

       注:客户 2 涉及相关项目最后一笔付款期限为 1 年 3 个月,项目整体折现期限较短,未确认融资费用影响金额较小未予调整。




                                                                                6
    (2)清洁供暖业务客户情况及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地热能利用业务集中在清洁供暖方面,该业务系在地热资源
丰富的地区,采用中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技术为当地居民住宅提供供热服务。
    目前公司的主要合作方有 2 个,分别位于地热能丰富的东营市和菏泽市。在
项目的建设和收益模式上公司采用“EPC 建设+收益分成”的模式。在合作伙伴
的选择上公司进行充分的前期尽职调查和比较,确保合作方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考虑到地热能清洁供暖业务具有前期资金投入大,后期资金投入少、收益期限长、
收益稳定等特点,采用“项目资产担保+合作方实控人资产担保”的形式降低公
司应收款项的回收风险。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长期应收款涉及的客户资信良好且采用“项目资产担保+合作方实控人资产
担保”的形式降低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风险,目前均正常回款。因此对未到收款
期的长期应收款,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长期应收款,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长期应收款明细表及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表,复核数据是否准确,
并与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
    2、分析长期应收款账龄及余额构成,了解项目的性质,查阅长期应收款相
关合同协议,了解长期应收款是否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期收款,检查长期应收款
是否真实;
    3、实施函证程序,编制长期应收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回函。
    4、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是否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对于
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未实现
融资收益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其摊销年限的确定是否恰当,是否按实际利率摊
销,复核摊销金额是否正确,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查询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否良好,预计款项是否可正常收回,检查有无到
收款时点未能按合同规定收款或延期收款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7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对未到期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结
果存在重大错报。



    问题 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4.74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 3,681.66 万元,同比增长 26.18%,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
80.11 万元,同比减少 95.28%,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 11.46 亿元,较期初增长 6.9%。
请结合报告期内的货币资金使用安排、银行存款变动情况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的具体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利息收入的具体构成,理财收入和理财投资收益
较去年同期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12.1 亿元,期初余额为 11.34 亿元,同
比增长 6.3%;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 11.46 亿元,期初为 10.67 亿元,同比增长 6.9%。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和投资需求,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收益,
闲置货币资金本期主要用于办理定期存款业务。2021 年度,公司发生利息收入
3,681.66 万元,其中定期存款利息 3,420.17 万元、活期存款利息 261.49 万元。发
生投资收益 80.11 万元,为公司 2020 年办理的理财产品 2021 年 4 月到期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闲置资金未办理理财业务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的资管
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不再承诺保本保收益,公司如办理理财
产品业务存在资金风险。
    (2)除风险因素外,经多方询价比对,公司所在地金融机构同期发行的理
财产品,平均利率扣除税费后的收益均未高过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款的收益率。
    因此,综合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报告期内企业的货币资金
主要用于办理定期存款业务;由于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理财收入和理财投资
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具有合理性,会计核算准确。




    【会计师核查情况】

                                     8
    (一)核查程序
    针对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理财产品,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利息收入以及理财投资收益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
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获取定期存单以及理财产品购入存单,检查存入金额、起息日、到期日
等相关信息,进行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测算;检查定期存单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
投资收益到账的银行回单;确认利息收入和理财投资收益的存在或完整性及准确
性;复核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变动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在所有重大方面,我们未发现利息收入和理财投资收益
存在不完整、核算不准确或不规范的情况,本期较去年同期大幅变动具备合理性。

    问题 6:年报显示,你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为 1.34 亿元,同比增加
9.18%,报告期内新增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429.67 万元,减值准备期末余
额较期初余额增长 611.07%。请你公司结合相关产品产销情况、产品及原材料价
格变化、项目或者合同执行进展、存货周转情况、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具体
减值测试过程等,补充说明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请年
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业务量增加,公司已签订合同、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
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 55,708.34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了 26.12%,同时期末合同履
约成本增加 9.18%,成本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增加
主要受市场竞争环境及疫情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429.67 万元,减值准备期
末余额较期初增长 611.07%。其中因市场竞争原因计提减值准备 230.35 万元,疫
情导致成本上升原因计提减值准备 199.32 万元。
    报告期内,节油业务占营收比重为 38.76%,位于营收前列。2021 年 10 月发
布的《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预期将利好该业务。公司充分发挥品
牌效应和竞争优势,抢占市场先机,对一些客户或产品采取了灵活的市场策略,
导致合同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该合同履约成本原值 1,705.01 万元,本期

                                     9
计提减值准备 230.35 万元。截止回函日公司现有履约合同中不存在终止合同。
    2021 年受疫情反复影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报告期内公司采取适机进
行大宗物资采购、转变采购模式、谈判降价等方式,积极降本增效,一定程度上
克服了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但由于各地区疫情管控的要求,导致部
分合同在履约过程中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增加,使项目成本超过预计可收回金额,
合同履约成本原值 4,100.61 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199.32 万元。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准则规定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
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
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一)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二)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公司绝大部分产品、设备为定制式产品,规格与技术参数等指标需根据燃煤
电厂工况进行设计。公司根据意向客户机组的实际情况,提出技术方案,客户通
过公开招标或直接订货等方式与公司签订合同。近三年(2019-2021)公司存货
周转率分别为 2.38、2.35、2.4,该指标基本平稳。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计提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不存在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依据不足、计提金额不充分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合同履约成本的减值准备,我们主要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减值准备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
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销售合同,确认合同金额;检查合同对应的概
算,判断概算组成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恰当审批或批复,是否存在亏损合同。
    3、检查合同履约成本的组成,相关成本费用的发生是否与合同相关,确认
发生成本的相关性以及完整性;获取项目的结算情况以及回款情况,并对大额项
目进行发函,确认目前结算、回款及目前进度,确认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


                                   10
    4、评价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是否
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检查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在所有重大方面,我们未发现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
备计提依据不足、计提金额不充分的情况。



    问题 7:年报显示,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 3.63 亿元,占年度
销售总额的 67.09%,其中第一大客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销售金额为 2.21 亿
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40.75%;国家能源集团同时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公司
对其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5.57%。请你公司说明与国家能源集团相关关联交
易的销售、采购交易模式和定价方式,交易价格与你公司向第三方、国家能源
集团向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说明相关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公司是否对国家能源集团存在重大依赖,是否有减少
关联交易的计划和措施。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关联方情况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第一大客户、采购第一大供应商均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及内部所属单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人
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因此公司年报中列示信
息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集
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其发生交易系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必要性:国家能源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
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
向国家能源集团销售节能、环保等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
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

                                   11
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煤粉洁净燃烧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目标。并且,作为集团内科技研发承担单位,为加快推进关键技术研发,
国家能源集团鼓励公司在集团内实施科技示范项目。公司于集团内实施了等离子
体无油点火项目、煤化工行业脱硝改造项目及混氨燃烧项目等多个“首台套”项
目,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科技创新提供了必要的“创新平台”,公司依托集团下
属子企业开展科技示范,为促进公司研发项目示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
利支撑。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本期主要为采购原辅材
料等,接受 ERP 信息化建设服务、招标平台服务及项目技术服务,属于正常的
商业行为。公司在满足客户订单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能源集团电商平台
进行采购可为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2)公司销售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
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参考向其他非
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其中单一来源方式主要为:公司承担的集团内科技研发项目,及
为保证原有设备或服务一致性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采购的备品备件或服务等。
    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商品或服务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与非关联方客户定价原则一致。由于公司产品及服务具有定制化、非
标准的特点,公司需根据锅炉现场布置情况及客户节能环保要求具体设计、制造、
采购、安装。同类业务的定价与具体的项目要求、施工难度、供货范围、供货数
量有关,定价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类业务毛利对比如下:
   分类       关联交易毛利率    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非研发项目关联交易毛利率
 EP/EPC          23.44%                 9.98%              13.25%
 备品备件        45.47%             51.25%                    --

    扣除公司承担的集团内科技研发项目后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分别
为 13.25%、9.98%,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现有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市场趋于饱和、
竞争激烈,为应对充分市场竞争、保持市场份额,公司对一些项目或客户采取了
灵活的市场策略。公司备品备件类订单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分别为
45.47%、51.25%,差异不大。


                                   12
    (3)公司采购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
    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采购产品、商品和接受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
式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作为燃煤电厂行业节能环保技术领域综合服务提供商,以提供产品服务、
工程 EPC 为主要业务模式。公司核心能力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集成及项目
管理。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需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相关设备的采购,设备采购内
容复杂且较为分散,造成供应商集中度不高的情况。报告期内,国家能源集团虽
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公司,但公司向其采购金额为 1,487.92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
额的 5.57%。主要采购业务情况如下:
         采购类型                         采购金额(万元)
原辅材料等                                                        951.66
ERP 信息化建设服务费                                              115.15
招标平台服务费                                                    110.60
项目技术服务费                                                    102.36
    关联采购中占比较大的原辅材料等采购主要包括:“国能 e 购”商城的办公
用品、固定资产、劳保用品等辅助材料采购;公司项目改造用 DCS 卡件材料采
购等。
    “国能 e 购”商城是国家能源集团打造的电力行业专业 B2B 电子商务交易
平台,主营非招标采购和电商采购两大业务,业务覆盖国家能源集团全产业链,
具有集成化、便利化、智能协同结算化等优点,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信息透明、价
格公允,可一站式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原辅材料的采购及配送。为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提供便利。
    DCS 卡件主要应用于公司实施的节能环保项目控制系统。因考虑燃煤电厂
的燃烧控制系统的适配性、兼容性以及技术延续性,公司根据客户指定要求采购
DCS 卡件。
    (4)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后续措施
    国家能源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
煤制油煤化工公司,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
要发生,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

                                     13
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拓展新业务及集团外客户,与国家能源集团销售关联交
易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将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拓展新业
务领域及开拓新客户等方式努力减少关联交易。确有必要进行关联交易时,公司
将继续依据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将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管理,不断完善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义务。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
    程序:
    1、通过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关联交易及定价情况,了
解和评价龙源技术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情
况;
    2、将对国家能源集团的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与对非关联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
格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判断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二)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报告期内龙源技术关联交易比重大幅下降,但
对国家能源集团及下属单位的业务仍存在一定依赖;由于公司主要从事非标定制
化业务,不同合同客户要求的指标不同,业务具有特殊性,销售价格不具有太强
可比性;通过审查,公司关于报告期内相关关联方的销售或采购价格与其他客户
销售或采购价格、市场平均价格相比的回复和我们执行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基
本一致。




                                  14
(此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4 月 29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