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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6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22-04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
 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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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解释第15号对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列报进行了规范。
要求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
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
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
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
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
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
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
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
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
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
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
“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
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
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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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
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
项目中列示。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公司还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
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
流动负债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采用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
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本次变更仅涉及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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