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47 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 公告格式》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 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 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 作,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