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同意将《关于向 参股公司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签署<补充医疗保险委 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