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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技术: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2-05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
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国家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继续与集团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
议,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
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
融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
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余额不
高于 2 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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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 5 亿元。
    2.截至本公告时,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且国家
能源集团直接持有集团财务公司 60%股权,能实际控制该公
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华冰璐、张敏、吴涌、刘勇作为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电科技环
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
东须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已取得相关批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注册资本:12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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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
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
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
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
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
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
信贷及融资租赁。
    2.关联方批准设立情况
    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原名称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
4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10 号文批准,神华财
务有限公司正式开业。2020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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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复〔2020〕637 号文批准,神华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银监局批准换发了《金融许可证》,
金融许可证编号为 L0022H211000001。
    3.关联方财务状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917.20
亿,负债总额 1,666.69 亿元,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1.23
亿元,同业款项 306.23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659.24 亿
元。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28.60 亿元(含投资收益),
实现利息净收入 23.61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2.52 亿元,比
上年同期降低 1.22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17.47 亿元。
    4.关联关系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其他
    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
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
融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
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余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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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于 2 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
民币 5 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
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
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
般商业条款厘定;
    3.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
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
费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在乙方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按照
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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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
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
保理、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融企业
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
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
网络,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设计;
    4.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甲方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7.吸收甲方的存款;
    8.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9.对甲方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10.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等金融工具;
    11.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
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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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
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
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
性化的优质服务;
       13.双方同意,在乙方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
下,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
相关服务。
       (三)服务价格和原则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
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
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
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乙方对甲方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
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
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
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
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的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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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
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
于人民币 2 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
币 5 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前身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
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
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财务公
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
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和融资风险,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年初至三季度末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三季度末公司未在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直接
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业
务,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累计发生额为 18.56 亿元,存款每
日余额最高为 4.54 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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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
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
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
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
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李伟
先生和高振立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及事先认可;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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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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