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编号:临 2022-06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1月15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
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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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怀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6,351,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6,351,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10,8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0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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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第
三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为“国电科技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
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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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为“国电科技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
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获得通过。
3、 关于修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5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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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 关于修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5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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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黄盼盼律师、乔国文律师通过
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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