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同意将《关于公 司拟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 及调峰项目 BOT 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1